发布时间:2013-08-22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驻盐各单位,区法院、检察院,区属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通知》(粤办发〔2012〕2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厉行节约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2〕72号)和《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的通知》(深办发〔2013〕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控财政支出增长
(一)硬化预算约束,源头上从严控制支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勤俭办事的精神,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妥善处理好部门需求与财政供给的矛盾,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项目支出,合理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含“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严格执行零基预算和部门预算,严禁无预算、超经费预算支出。
(二)严控临时性追加经费。各单位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规范因公出国(境),接待、用车经费支出及会议、节庆、庆典、会展、论坛等大型活动经费。切实减少年度预算追加事项。各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临时追加的项目经费,应首先在本单位部门预算项目经费中调剂解决,除特殊情况外,上半年财政部门不予办理经费追加申请意见。今后除法律法规规定增长的支出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支出外,原则上不追加支出预算。
(三)严格执行部门预算。预算单位在执行部门预算的过程中要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基本支出的标准,不得随意变更项目支出内容和资金用途。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项目或项目间调剂使用资金的,应由各预算单位提出合理调剂理由,按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批。严禁预算单位之间对项目经费指标进行相互调剂。
(四)严格支付方式管理。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预算单位必须按照《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盐府〔2008〕71号)文件要求,根据部门预算及工作实际按工作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后,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使用财政资金。预算执行中要确保资金直接拨付至最终用款单位,严禁预算单位擅自向单位自有账户划款。
(五)全面推进公务卡改革。要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和廉政建设。由区财政部门牵头按照市统一部署,于年底前在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精心组织,完善制度,认真实施,确保我区在规定时间内全面推开。
(六)加强结余资金管理。预算单位当年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或追加的经费,年末未使用完毕的不予结转,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统筹纳入下年部门预算申报,财政部门予以核定。各部门当年由中央、省、市追加的专款支出或专项资金,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结转使用,原则上只能结转一次,时间不超过一年,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七)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各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严格按照市党政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规定的限额标准进行采购,不得超标准采购和配置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认真实施合同备案工作,强化财政资金的监管。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推进非公开招标方式公示工作。
(八)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区财政部门要在关注财政资金分配方向和重点的同时,把工作重心逐步向关注资金使用绩效、产出和结果转移,切实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行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目标、运行跟踪、评价管理等考核体系。并结合绩效管理,及早开展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二、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一)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180号)精神,严格执行《盐田区公务车辆管理办法》(深盐府办〔2013〕4号),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油耗、维修保养费用单车核算制度,建立健全我区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管理制度。
(二)严格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公务车辆原则上只在公务活动期间使用,不得公车私用。除由区车管中心统一调配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借用、占用其他单位或者企业的车辆,不准擅自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赠予的车辆。领导干部工作调动时,不准车随人走,其工作用车由新任职单位在现有车辆中调剂解决。因机构改革合并、新设或撤销的单位,其车辆一律交区车审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三)严控公务用车购置行为。严格实行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2002年省小汽车定编办重新核定的编制指标配备车辆,不得超编购置车辆。单位现有车辆数超过核编数的,超编车辆由原单位继续使用直至报废为止,原则上不再更新购置车辆;逐年减少超编车数量,直到彻底杜绝车辆超编问题。公务车辆一般配备排气量1.8升或以下(不含1.8T)、价格18万元以内的国产小轿车或18万元以内的国产商务车,个别特殊情况的,由购置单位提出申请,经区车审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报省、市小汽车定编办批准后方可购置。鼓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
(四)严控公务用车租赁行为。各单位原则上不得租车,上级要求自行解决车辆以及全区性大型会议、活动和外事活动等,经区车审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短期租车。
(五)降低公务用车油耗定额标准。结合市、区公务用车“绿色出行”相关规定,从2013年起单车用油月定额按原标准下调30%;同时以当前油料价格为基准,当油价涨幅超过20%时,适当调整单车燃油月供应量,实行单车燃油费用支出总控,大幅压缩车辆燃油费用支出。
(六)实行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内部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定期将单车燃油费用、维修保养费用等在单位内部公示,建立健全本单位公务用车考核评价机制。
(七)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渠道。各单位定编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应在基本支出中严格按有关标准核定安排,资金实行单列和封闭管理,规模总控;非定编车辆运行维护费经财政部门审批后在项目经费中安排,并实行规模总控。
(八)大力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1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较2012年实际执行数压缩10%,今后年度原则上保持零增长。
三、严格公务接待管理
(一)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公务接待应树立勤俭节约意识,杜绝奢侈浪费,坚持统筹管理,事前审批,对口对等接待。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接待制度,不得超标准超规格接待。区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不得用公款互相宴请。
(二)严格规范接待行为。接待用餐原则上安排在单位食堂用工作餐,提倡自助餐,控制陪同人数,禁止使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特殊情况需安排在公务活动现场附近的,不得上高档菜肴和酒水。不安排到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景点参观,不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
(三)大力压缩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实行总规模控制,用餐、住宿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确保专款专用、节约使用。2013年公务接待费支出较2012年实际执行数压缩20%,今后年度原则上保持零增长。
四、严格因公出国(境)管理
(一)落实规模总控。建立健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和出国任务审批联动制度,进一步压缩出访团组、人员数量和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严格按照外事部门批准的因公出国(境)计划进行,计划外团组出国原则上不予核批。2013年,全区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2年实际执行数压缩5%,今后年度原则上保持零增长。
(二)实行双重控制。区外事部门每年初要编制因公出国(境)计划,统筹安排全区本年度因公出国(境)事项。区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与区外事部门的沟通协调,编制年度预算时,应根据所到国家、人数、天数等情况严格按国家标准核定各单位的出国(境)经费预算指标。
(三)实施绩效考核。区财政、外事部门和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对因公出国(境)经费的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因公出国(境)活动结果反馈制度,检查考核各单位取得的实际效果,并以此作为下年度各单位出国计划预审的参考依据。区审计部门必要时要对经费开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五、严格会议管理
(一)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各单位要在年初编制全年会议计划,统筹安排本单位全年各项会议。需租用场地或者发生餐饮住宿等费用的会议必须从严控制,其中通过项目经费安排的会议应送区财政部门审核备案。举办区一类会议和承办中央、省、市等上级部门会议的,必须事先报经区委、区政府审批同意。
(二)规范和加强会议管理。严格执行会议分类制和“无会日”制度,从严控制会议数量、规模、会期和经费预算。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可套开、合开的会议一律采取套开、合开方式召开,时间相近或内容相近的会议,实行单个会议多议题审议模式。严格按照定点和就近原则安排会议场所,不得到旅游点召开会议,不得将本区会议安排到区外召开,区内会议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严禁将个人消费的电话费、洗衣费、参观门票等列入会议费开支。严禁发放会议礼品、纪念品。
(三)规范在盐田举办的大型会议管理。在盐田举办国际性、国家级和省、市级大型会议应切实为我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滨海城区服务,在进一步加强对外交流、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多领域合作的同时,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会议规模,认真执行会议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要求。
(四)严格控制庆典、表彰、论坛等活动。各单位应在年初编制本单位全年大型活动专项经费预算,并送财政部门进行事前审核备案。举办庆典、表彰、论坛等活动必须事先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同意。原则上不得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制发各种图册、刊物、宣传片和纪念品,要在往年基础上进一步压缩相关经费。
(五)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活动。除区委、区政府审批同意的检查评比活动外,各单位原则上不得开展检查评比活动,财政部门一律不受理各预算单位自行开展的检查评比活动经费申请。
(六)大力压缩会议经费支出。原则上各单位2013年会议数量比2012年减少10%,会议经费支出总额较2012年实际执行数压缩10%,今后年度会议经费原则上保持零增长。
六、严格日常办公管理
(一)加强日常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控制日常办公经费,原则上公用支出定额标准保持零增长。严格办公经费支出审批程序,新成立单位或临时机构开办费由单位单列,专题向区政府申请。严格按照市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安排办公用品配备经费。在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基础上,逐步对通用办公设备和同类采购事项实行集中统一、批量采购,降低购置成本。科学使用电子邮件、内部电话、集群短号等通信方式,降低通讯费用支出。加强节能节水管理,推进绿色办公,推广使用节能灯具,优化室内空调温度设置,进一步减少能耗空放现象。
(二)严格差旅及外出考察(学习)管理。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差旅费支出管理。各单位赴外地参加会议或进行考察调研活动要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超出会议通知和方案要求,不能绕道前往会议地点以外的地点。严控差旅费开支,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行负担,严禁私差公报和超标准报销差旅费。对未经批准自行组织外出考察学习活动的费用,不予报销。
(三)推行无纸化办公,加强公文印刷管理。大宗印刷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印刷厂家。充分利用网络和无线方式办公,全面推行双面用纸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文件的使用和传送。各单位不得使用铜版纸、蜡光纸等高档纸质印刷文件资料,非正式文件提倡使用“小三”以下字号印制。
(四)切实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各预算单位要严控2013年公用经费支出,原则上2013年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比2012年压缩5%(不含医院、学校),2014年度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在原标准的基础上降低5%安排。
七、严格机构编制和工资管理
(一)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制度。定期清理和撤销已完成任务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综合约束机制,组织人事部门要按规定在编制和领导职数内配备领导干部、录用调配人员,凡涉及机构、编制、临聘人员员额等问题必须经区编委会讨论决定。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核拨经费和工资。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坚决制止自定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超限额设立机构或擅自提高机构规格、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等行为。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领财政资金的,一律收回已发放的财政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严格执行国家工资管理制度。区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与同级纪检、财政、人力、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建立健全工资综合监督管理机制。对于人员进出、职务(岗位)升降及受处罚处分等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兑现、停发或转移其工资和各类津贴补贴。财政部门应根据组织、人力部门核定的工资福利标准核定人员经费预算、核拨经费。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立各类津贴补贴、扩大执行范围、提高或降低津贴补贴标准。
八、建立厉行节约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各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厉行节约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制。区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把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各街道、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将执行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有关情况作为“三述”报告中的重要内容向区纪委全会作汇报。区财政部门要定期将各预算单位的“三公”经费等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情况报告区政府,凡“三公”经费支出超出年初预算控制总额的部门,原则上下年度不得新增项目预算,且超支额要相应抵减下年度预算。区审计部门要把各部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情况,作为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各类审计的重要内容。区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厉行节约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对压缩、降低和削减的经费情况逐项跟踪检查,对违反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的违纪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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